一、 总则:
为了保证讲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培训质量,规范对公司讲师的管理,让公司的培训体系更有效运行,适应企业高速发展的需要,培训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兼职讲师的分类:
1、 按照讲师级别可以把兼职讲师分为:初级兼职讲师、中级兼职讲师、高级兼职讲师、特约讲师;其中特约讲师包括内聘讲师和外聘讲师,内聘讲师为总部部长及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特约讲师不列入考核。
2、 按工作职责范围可以分为:总部培训部兼职讲师、大区兼职讲师、子公司兼职讲师、分公司兼职讲师。
三、 兼职讲师的任职资格:
1、 初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不限)、优秀员工或主管及以上级别工作岗位、思维敏捷、性格活跃、表达能力较好、熟悉的运做模式、认同企业文化;
2、 中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半年以上初级讲师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工作岗位、思维敏捷、性格活跃、表达能力较好、熟悉的运做模式、认同企业文化、热爱培训事业、有激情;
3、 高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半年以上中级讲师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部门经理及以上工作岗位、形象气质佳、思维敏捷、性格活跃、表达能力较好、熟悉的运做模式、认同企业文化、热爱培训事业、有激情、有丰富培训经验。
四、 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1、 初级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从事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的辅导、实习的辅导、操作示范等工作,除了本部门的培训课程之外,原则上不参与其他课程的授课;
2、 中级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讲授新员工培训课程,并承担起新员工晋级主管、主管晋级部门经理前的晋级培训中本部门的培训课程的讲授,开发本部门培训课程的教案,同时配合专职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3、 高级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讲授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的培训中的所有课程,开发管理及沟通等类型的教案,必须配合专职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以及配合专职讲师进行培训档案的整理工作等。
五、 兼职讲师的聘用:
1、 所有兼职讲师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并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培训部核准后方可有资格担任讲师;
2、 有资格的讲师必须到总部接受相应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试用资格;
3、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取得讲师资格,颁发聘用证书,有效期一年,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晋级、降级或任免。
六、 兼职讲师的管理及考核:
兼职讲师主要由所在大区及子公司的专职讲师进行管理,其考核为:
1、 初级兼职讲师主要由专职讲师对其培训辅导等工作进行考核,占考核权重的60%;其授课满意度的考核占权重的40%;
2、 中级兼职讲师主要由专职讲师对其授课满意度进行考核,占权重70%;开发教案、培训需求调查等工作占权重30%;
3、 高级兼职讲师由专职讲师对其进行考核,其中授课满意度占权重50%;开发教案占权重30%;培训需求调查、培训档案整理等工作占权重20%。
月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发放全额课时费(课时费具体标准附后);月度考核得分在85-90分之间,发放75%课时费;80-85之间,发放50%课时费;低于80分,无课时费发放。
七、 兼职讲师晋级及降级标准:
1、 所有兼职讲师按照兼职讲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定级;
2、 初级兼职讲师在兼职讲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并且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可以升为中级兼职讲师;中级兼职讲师在兼职讲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并且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可以升为高级兼职讲师;所有级别的晋升都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
3、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兼职讲师,其讲师资格降一级,初级兼职讲师则取消其讲师资格。
八、 兼职讲师的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兼职讲师取消其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总部培训部和子公司管理,劝说无效的;
3、 经考核被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
4、 其他事宜。
九、 兼职讲师的薪酬:
兼职讲师无基本薪点,享受授课津贴(课时费),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或培训部进行统计发放,其具体标准如下:
1、初级兼职讲师: 上班时间每小时20~40元
2、中级兼职讲师: 上班时间每小时50~70元
3、高级兼职讲师: 上班时间每小时100~120元
注:1课时=50分钟课程 或 1课时=2专题(每专题20~25分钟)
十、 本制度子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培训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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